彩照信用卡被盗刷3万元 佛山6商家要负7成责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林劲标)佛山的曹先生的彩照信用卡被盗仅仅几小时,就被人冒名在六商家疯狂刷卡近三万元。曹先生认为商家疏于检查导致其蒙受损失,遂将六商家告上法庭。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批信用卡侵权系列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六家商户分别承担原告经济损失的70%。
据介绍,曹先生的信用卡消费时不需要输入密码,但商家在接受信用卡POS支付方式时,要审查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的当面亲笔签名与其信用卡背面预留签名及消费者本人与彩照卡上预留的相片是否一致。
今年3月11日晚,曹先生钱包被盗,仅三四个小时,曹先生的彩照金卡被人冒用在六家商户共消费人民币29284元。曹先生认为六家商店的营业员未对持卡消费人的相貌、身份、签名与信用卡预留的样式进行核对和审查,导致自己蒙受经济损失,遂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曹先生于今年5月15日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先生的信用卡为彩照卡,商家在持卡人进行消费时应审查卡照与消费者是否相符,并审查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的当面亲笔签名与信用卡背面预留的签名是否相符,然而本案的被告均未能尽到该注意义务。而曹先生也没有尽到妥善保管本人信用卡的义务。综合双方过错的大小,法院判决六商家承担曹先生的七成损失。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