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日前出台《高校待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明确规定接收高校生见习的单位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每人每月发500元基本生活费,其中150元由市财政补助,被单位录(聘)用的见习生见习期计算为工龄。 同时规定人事部门要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服务。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大学生在较长的见习期内为单位创造了价值和财富,用人单位理应支付一定的报酬,不说每月发工资,起码要提供基本生活费。然而,在目前就业市场僧多粥少的严峻形势下,少数地方甚至出现大学生零工资就业,高校生想带“薪”见习简直就是一种奢望。在目前高校人才大量过剩的情况下,许多用人单位拒绝大学生见习,如果再提出见习要有报酬,岂不成了天方夜谭?因此笔者担心,带“薪”见习虽然好,但恐怕很难落实和推广。
如何保证带“薪”见习落到实处?笔者以为需要“三管齐下”。首先政府要通过刚性制度或法规敦促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见习生报酬。其次,见习生的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和政府分摊。第三,大学生见习应由高校统一安排,政府劳动部门牵头联系,提供中介服务。尹卫国J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