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17日电(记者耿学鹏)陕西省潼关县公安局原民警孙高红参与绑架杀害堂侄一案尘埃落定,孙高红与另外两名同案犯杨永强、朱红生近日被执行死刑。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孙高红33岁,捕前系潼关县公安局民警;杨永强36岁,捕前系西安铁路局华山火车站职工;朱红生37岁,捕前系潼关县秦东镇政府职工。 2005年7月,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共同预谋绑架孙高红堂兄6岁的儿子孙泽瑞,向受害人家属勒索钱财。2005年12月28日7时左右,杨永强、朱红生在潼关县东方红大街路口,把上学路上的孙泽瑞绑架。随后3人逃至潼关县秦东镇朱红生的姐姐家,由朱红生看管孙泽瑞,杨永强窜至陕西省华县、华阴市等地,打电话向孙泽瑞家人索要200万元赎金。此后,孙高红恐恶行败露,与杨永强商议后决定杀死孙泽瑞。2005年12月29日晚,朱红生、杨永强杀害孙泽瑞,把尸体埋在朱红生姐姐家后山坡一处墓穴中。经鉴定,孙泽瑞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3人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依法判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人上诉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2006年7月14日,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在渭南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