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为全国在重大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探索经验
作为全国首个经济特区,深圳这些年有彷徨,也有困惑。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特区不“特”的观点一直让特区倍感尴尬。就在深圳这个因改革而生的城市为改革所惑的时候,去年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5周年之际,温家宝总理在深圳考察并发表了长篇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发展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对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变;经济特区不仅要继续办下去,还要办得更好。 要求深圳等经济特区要把创新作为发展的生命线和灵魂,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为全国在重大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探索经验。虽然目前还没有被批准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但深圳一直在积极争取。自去年以来,“特别能改革”的深圳已经开始探索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新一轮综合改革。
2005年3月,深圳重设副局级改革办。2005年9月,深圳市《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不久,深圳市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1+6”文件,掀起“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以激发改革的内在动力。2005年11月初,深圳市出台了《关于建立促进改革工作机制加快体制创新的意见》。为切实把“1+6”文件落到实处,今年深圳市开始在食品安全、环保、城管、交通、公安五个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试行“白皮书”制度。
2006年7月1日,是深圳市改革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国内首部为改革创新立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此前的4月13日,深圳下发了《2006年改革计划》,其中列举了行政管理体制等三大方面30项具体的改革工作。这30项改革措施被普遍看做是深圳又一波改革浪潮的来临,为全国的综合改革提供了试验范本。6月27日,深圳市召开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向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开刀”,这在我国尚无先例。7月3日,深圳市政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门听取全市改革工作情况系统汇报。据介绍,目前该市30项改革总体进展顺利。
●聚焦“深圳特区”
深圳首推改革立法:护身符?紧箍咒?还是保护伞?
国内首部改革创新法上周正式出台,该法规定:“只要改革创新方案制订程序符合规定,个人或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即使工作发生失误、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造成一定损失,有关人员可予免责。”
深圳首推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让百姓评议打分
今后,深圳市各个政府部门都要制订部门责任白皮书,并向社会公布。市民可以从白皮书上了解到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和主要目标,并参照白皮书上列出的指标,通过网上问卷等形式给政府部门“打分”。在3月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五个部门向全市市民通报了各部门的责任白皮书。
深圳“治庸”举新措 出台新规向行政首长问责
继今年10月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之后,《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根据这个办法,市政府各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与职务身份不相符合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责任。
在新一轮改革的版图之上,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市和天津滨海新区正在成为我国综合改革的“三驾马车”。三地改革试验无论重点、角度如何不同,一个共同点是,都在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迄今为止,沪津深三地的综合改革尚处在设计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的阶段(即使已经启动的试点也只是初步的推进),但可以预期,随着三地综合改革全面破题,必然会对原来的行政管理体制等产生“倒逼”效应,在一系列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方面改变原有行政格局,其重点就是消除现行的制度性障碍。
某种意义上,“三驾马车”运行的方向、速度,正暗合或象征着整个中国改革进程,三地正在积聚改革力量、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这件事本身,亦足以证明了中央在2006年全国“两会”上所表示的坚决“推进改革”的决心。对于其他城市来说,三地率先启动综合改革试验的启示在于,新一轮政府改革已经时不我待。而且与过去有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以往的改革基本都是国家出政策,地方试点,而现在是地方出方案,中央作宏观指导。所以各地在启动新一轮政府改革时要先行先试,早出成果,抢占改革创新的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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