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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胡建龙 通讯员 丘源源)日前,中山市人民法院对杀死亲生儿子的被告人陈某及从犯阿锦(被害人的弟弟。详见本报6月23日报道)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从轻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阿锦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至此,发生在中山市坦洲镇上千居民为“大义灭亲”的陈某父子求情轻判的案子有了判决结果,两被告人在宣判后当庭表示不上诉(见图,胡建龙/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阿锦无视国家法律,基于义愤共同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应依法惩处。
经查,陈伟明自1997年起至今一直有吸毒行为,并经多次强制戒毒及劳动教养后仍不思悔改,为索取毒资经常有偷盗行为,且有殴打家庭成员行为,曾致其父亲手指断裂及身体多处受伤,严重危害社会和其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坏的影响,两被告人出于义愤而故意杀人,应认定具有较轻情节。
宣判后,49岁的陈某当场流下了悔恨而又感激的眼泪。旁听席上的听众们在听了宣判后,也都松了一口气。随后,父子俩先后在《宣判笔录》上写下了“无意见,不上诉”的6个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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