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滁州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全椒县检察院原检察长李某某、纪检组长翟某和全椒县法院原刑庭庭长刘某等15名政法干警违纪案件。经查,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全椒县检察院和全椒县法院在对全椒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戴某挪用公款案的立案侦查、审理和裁判期间,共有14名检察院和法院的干警,及滁州市公安局看守所一名民警,先后接受了戴某亲属的贿赂。 此外,李某某还接受建筑工程承包商贿赂款数万元和本单位干警较大数额的礼金。
李某某、翟某、刘某等人不仅接受案件当事人亲属的贿赂,还为案件当事人亲属介绍贿赂转送贿赂款,甚至还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嫌疑人翻供。
日前,滁州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某、翟某、刘某等3人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其他12名涉案干警分别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此外,因戴某父亲涉嫌行贿犯罪也一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舒正气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