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童志媛)去年9月,68岁的陈女士一家五口来京游玩,乘坐地铁2号线时被关闭的车门夹击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为此,陈女士将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诉至西城区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反运输合同所导致的损害赔偿金4万余元。
“原告受伤根本不是车门关闭造成的!”地铁公司代理人称,事发时,列车长正在车外从广角镜中监视上下车情况,车门一直开着,不可能出现“关门碰着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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