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关于垄断行业高收入的话题近期讨论得比较多,本报前几天在《评论·民意》版,就刊发过几篇来自垄断行业职工的文章,读他们的文字会让大家对“垄断行业高收入”有更加真实的认识。《每日经济新闻》的这篇报道,则是站在更为高远的角度,深度剖析调整垄断收入所面临的种种挑战。
国资委对央企垄断收入的第一个回应,是降低央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付额度与住房补贴。相比民众对于政府干预垄断收入的期望,这一举措就像打老虎最后变成了拍苍蝇,落差极大。
拍苍蝇也不等于以后就不打老虎了,但从以往有关部门屡屡以打老虎的姿态调整央企收入,最终却连老虎毛也没摸着的历史来看,恐怕这次同样不容乐观。
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初,为了与以往的计划体制区分,在延续改革以后实行的工效挂钩制度的同时,还建立央企考核制度,将工资与业绩挂钩,并且取消了除电力系统以外的住房补贴制度——表面上颇有章法的工资制度改革换来的是什么?央企人工成本井喷,各种隐性收益日益增加,出现了某供电公司抄表工年薪10万元的神话。
这并不是国资委不尽职,而是国资委穷尽现有的手段,也无法完成为央企员工进行市场化定价的使命。劳动力的基准价格应该来自市场,而垄断央企是个非市场化的企业,加上落后的劳动力编制使用体系,将央企员工隔绝在市场之外的玻璃房中。虽然管理部门试图以市场上的类似企业作为定价标准,但垄断企业很难找到参照系,将中石油员工收入与美孚、壳牌相比,就像将鲍鱼与熊掌相提并论。
技术方面的监管难度也不容忽视。别看国资委权力大,与100多个央企相比,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属于信息弱势群体。面对层出不穷的小金库,面对一些企业的两本账,国资委恐怕得有千眼千手才行。
根本问题在于,国资委存在根本性的身份与目标断裂难题。作为央企的导航者与行政上级,国资委必须倾听民意的呼声,保持国企的公益性,尽量避免垄断收入撕裂社会,成为群体性创伤。而另一方面,作为央企的大股东,国资委必须推动央企进行市场化改革,获取更多的收益。也就是说,从市场身份这一方面来说,对于央企的垄断收益,国资委不仅乐观其成,而且愿意助一臂之力。
行政与市场之间注定无法取得平衡,行政有行政的平衡法则,市场有市场的平衡法则,没有中间道路可走。
既然身份认同、制度设置与技术层面都存在罅隙,那我们凭什么认定,国资委就能平抑垄断收入呢?继续将国资委视作行政公平的大旗是没有理由的迷信。须知,垄断收入只不过是表象,症结在于行政垄断导致资源配置扭曲,以及资源输送过程中的利益必须寻找到真正的受益人。
当然,在具体操作手段上,国资委仍不乏讨巧之处。此次推出的第一项措施是降低公积金缴存额度,请问,公积金价值几何?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并且,公积金的监管、使用各有其主,且有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审批严格,手续复杂。拿自己的钱为他人作嫁衣裳,算不得善用资金。要给央企职工提高福利,方法多得是,住房公积金不过是收入大河中的小支流。现在即便央企全部严格按照通知来执行,既没有戳到垄断收入的要害,对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些部门的影响恐怕更大。
任何可控的危机都不是真正的危机,垄断收入的真正风险正在于不可控。这不仅因为有太多的前车之鉴,还因为垄断收入鉴别之难与制度漏洞之大,不是国资委“扶正”成央企名正言顺的大股东就能填补的。相反,央企一旦被编入预算、上缴红利,可以想象,必定存在对利润进行自我认定、自我保护的冲动,以便将尽可能多的红利纳入企业成本。国资委成立之初给央企核定基准工资,就遭遇过类似的一次数据暴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还会看到另一场暴涨。
国企垄断收入真正取消之日,恐怕是垄断国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落败、这一经营模式从根本上遭遇抵抗之时。
广东建议
垄断行业不涨工资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前发布了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指导方案建议,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据介绍,该指导线主要应用于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这些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组织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根据方案,今年广东省企业工资增长上限(警戒线)为15%,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
新华每日电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