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溺死悲剧警示南京市民
“天然游泳场”安全隐患较多,管理部门束手无策
7月16日下午4点钟左右,南京西善桥街道梅山村附近一个小水塘又现悲剧,一名年仅10岁的男孩在水塘里溺亡,尸体直到当天晚上10点多才被打捞上岸。 目前正值盛夏,这一惨剧不禁让人再次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南京各“天然游泳场”。
小水塘暗藏危机
昨天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了位于梅山村附近的水塘,这个水塘有篮球场大小,水塘边杂草丛生。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虽然水塘边缘的水不深,但水塘中间水深有2米左右,如果孩子们在水塘里玩,游到了水塘中间,很容易就会发生危险。这位村民说:“昨天下午,那个10岁男孩和另两个小孩一起到水塘边玩,两个小孩先回家了。直到下午六七点钟,那个男孩的家里人看到儿子还没有回家,于是找到那两个小孩,然后找到水塘边,找人下塘打捞,才发现了孩子的尸体。”
记者发现,距该水塘不足百米外便是另一处水塘,两处水塘根本没有任何防护设施,也没有任何警示牌。村民们告诉记者,这些水塘是原来窑厂取土造成的,现在窑厂倒闭了,水塘没有人管。
花神湖摊贩忙
昨天下午2点多,记者来到了花神湖边,虽然天气不是很热,但游泳的人却不少,在湖的东侧和北侧有10多个人在戏水。记者看到一名游客更是游到了湖中央,远远地只能看到水面上露出一个头。在湖的东侧,一名中年男子正带着两名10岁左右的男孩游泳,其中一名男孩一口气潜入水下向湖中央方向游了10多米。中年男子颇有些自豪地说,他根本不担心安全问题,因为他们都会游泳,一般不会出事的。
在湖边,记者看到一个销售泳裤、泳帽、潜水镜等泳具的小摊,记者向小商贩询问生意如何时,商贩笑着回答说不错。一旁还有人租借救生圈的,一个救生圈租一次是3到5元。记者观察了一下,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有四五个租借了救生圈,生意很不错,租救生圈的男子告诉记者:“我一天至少能赚几十块钱吧。”
紫霞湖人气旺
下午3点左右,记者又来到了紫霞湖。与花神湖相比,紫霞湖里的游泳者更多,游泳者约有二三十人,泳客们大都集中在湖的东北和西北侧。在湖边,记者看到两名男子显然是刚刚游泳完上岸,两人在湖边的两棵树上系了一根绳,在绳子上晾起了衣服,之后两人身着泳裤在湖边聊天。
其实,在紫霞湖边竖立着不止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为了您的安全,紫霞湖禁止游泳,违者后果自负。但在告示牌的旁边,泳客们仍然泰然自若地下水,也没有工作人员前来制止。一位泳客告诉记者,自从上个月以来,他就经常到紫霞湖来游泳,因为他有中山陵园的年卡,进出紫霞湖景区非常方便,“在市内游泳馆游一次没有15、20元钱不行,可在这里根本不用花钱,环境也不错,为什么不在这里游呢?”
管理形同虚设
在梅山村附近的水塘边,村民们告诉记者,在农村,像这样的水塘还有很多,要么是天然形成的,要么是砖窑厂取土造成的,平时根本就没有人管。村民们只能反复跟家里的孩子讲,不要去水塘游泳,但每年水塘里还是会淹死人。
在花神湖边,卖泳衣的小贩指着旁边的告示牌表示,虽然告示牌上写着不准游泳,可平时根本没有人来管,没看到有人制止游泳者下湖游泳。最近几年,每年花神湖都会淹死人,但每年还是会有不少人来游泳,但并没有工作人员出面管理。
在紫霞湖游泳的一位泳客表示,紫霞湖禁止游泳,这一点恐怕每一个到紫霞湖游泳的人都知道,但现在还是这么多人游,因为很少有人管,既然没有人制止,大家当然想下湖游泳了。
有关部门很困惑
昨天下午,中山陵园管理局宣传处有关人士表示,紫霞湖游泳的问题每年夏天都会成为热点,因为紫霞湖水情复杂,最深处水深可达15米,水面温度与水下温度相差很大,这对于游泳者来说是很大的威胁。由于紫霞湖不具备游泳的条件,因此管理部门设立了告示牌,不允许泳客下湖游泳,而且工作人员也会巡查,劝说泳客不要下水,但很多泳客根本不听劝,工作人员不好强行制止。据了解,对于违反规定游泳者,紫霞湖、花神湖等地均没有处罚措施。
既然堵不住,能不能采取“疏”的办法解决呢?对此有关人士表示,对于紫霞湖来说,不能采取疏导的办法,因为紫霞湖不具备游泳的条件,如果对紫霞湖加以改造适应泳客安全,显然这又会破坏其原有生态。因此,目前管理部门只能是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巡查和劝解,并无其它更好的办法。
花神湖与紫霞湖相比“堵”的困难更大,全开放式的花神湖周围坐落着许多住宅,而花神湖清凉的湖水是人们夏日消暑的首选。如果请专人看管,也不能保证全天候所有时段都能看得住。如果要“疏”,在花神湖要开设泳池,供市民娱乐,那肯定要影响到花神湖的水质。而且花神湖禁止游泳,当初也是从保持湖水水质和市民安全的角度出发的,为市民提供安全的游泳环境,可能就要牺牲湖水环境作为的代价。而“堵”、“疏”这一两难选择,正是目前摆在管理部门面前的难题。
南京一家游泳馆的专职教练认为,游泳爱好者诸如池塘、湖泊、长江等水域游泳,除了没有管理和安全员的看护之外,还有很多的安全隐患。一是露天的水面温度比水下温度高,温差大,容易导致抽筋、身体不适等状况;而天然水场水下生物多,水草茂盛容易导致缠身;水下地形的复杂,也会对游泳爱好者造成伤害。当然,游泳爱好者接触的水质是否达标则也无法保证,在管理部门为管理感到为难时,在生命面前,我们还是更应持珍惜的态度。
记者 顾元森 吴宏 实习生 曹凌 戴剑彪
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游泳场所的安全问题,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副省长何权指示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游泳场所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今天,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游泳场所安全检查监督力度,把各类隐患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争取我省重大伤亡事故"零"指标,让百姓能够安全安心地在游泳池中度过盛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游泳场所必须制定和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游泳场所必须按水域面积配备救生员:250平方米以内每班配备2名;超过250平方米,小于500平方米每班配备3名;超过500平方米,小于750平方米每班配备4名,以此类推。天然游泳场在气候等环境条件有可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预警措施,保证游泳人员的安全。目前,我省部分游泳场所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问题,诸如没有按规定的数量、质量配备救生器材,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够;救生员人数配备不足,有的场所虽然配了,但漏岗、串岗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游泳场所对泳客不体检,缺乏强制淋浴及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卫生安全隐患较大;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以及小区或单位内部的游泳场所管理上还处于"真空地带",等等。
省体育局等三部门通知要求,各地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游泳场所开放条件和安全卫生标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游泳场所包括小区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的监管工作,深入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此外,还要高度重视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游泳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危险区域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各地体育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游泳场所组织巡查,公安、卫生部门积极配合,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游泳场所,责令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体育局还呼吁广大家长和社会方方面面都要高度重视青少年学生暑期健身娱乐的安全问题,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应多长一个"心眼",提高警惕,守护身边的儿童,让他们过上一个安全愉快的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