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俩老总挪用2000万获刑8年
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资金挪用案宣判
本报记者彭信琼通讯员范静报道
广东证券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饶金良、副总经理朱捷,挪用资金近2000万元。 海淀法院分别判处饶金良、朱捷有期徒刑8年。
2003年7月间,被告人饶金良、朱捷在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正、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中轻三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广证公司长春桥营业部设立的账户,非法并入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使用中轻三联公司账户内2000万元资金购买的193990张国债进行国债回购,并将回购资金18985750元供东方泰诚公司提走使用,至今未还。
在法庭上,被告人饶金良、朱捷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辩称涉案的业务是经长春桥路证券营业部领导班子(即饶金良和朱捷)讨论决定的,其这么做是为给公司赚取手续费,没有为个人牟取任何利益,公司对这种操作也知情而且没有提出异议。并户操作是股票业中一种普遍使用的方式,是电脑中证券操作系统提供的功能之一,不存在非法操作的行为,二人的行为无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金良、朱捷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其他单位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