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珏)企业改组、改制时要同步设置和调整企业党组织。企业在制定破产方案时,应将企业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调整等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考虑进去,不允许出现“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上级”的现象。这是近日出台的《关于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做好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
文件规定,企业改组、改制时要同步设置和调整企业党组织。国有企业实行改组、改制、联合、兼并或其他形式改革后,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企业的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的基层委员会,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并保留适当数量的优秀党务工作人员。企业内部的党组织设置,也要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状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文件规定,省属企业改制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机构在并的,其党组织由省国资委党委领导。领导机构在并外的,其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市委领导,党建工作以市委领导为主,省国资委党委协助。省属国有企业集团领导机构与其所属企业党的关系在不同市的,下属企业党组织由地方党委和企业集团党组织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由原企业上级党组织与地方党委协商,移交地方党委管理。
文件规定,企业在制定破产方案时,应将企业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调整等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考虑进去,不允许出现“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上级”的现象。企业在开始进入破产程序至善后工作结束期间,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一般保持不变。必要时,有的破产企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建立临时党组织。启动破产程序初期,企业内党组织设置原则上不变;随着破产工作的深入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所属党组织的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