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当市民郑岩(化名)从烟台交警二大队警官手中接过来600元现金时,他的名字将被记录在烟台交警队的史册中。因为他是烟台市公安局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人实施奖励政策以来,第一位受到奖励的市民。
2006年5月1日19时05分,烟台市交警二大队接到122指令:在幸福南路夹河桥东侧公交站点处有一中年女子被撞,但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中年女子已死亡,肇事车已逃逸,现场只有细微的玻璃渣。 为了尽快破案,民警发出告示寻求目击证人。令人高兴的是,车祸发生时,市民郑岩恰巧在现场目睹了全过程,并记下了肇事车号。得知民警寻求证人,他便向公安机关举报肇事车辆的车号。随后,民警不到2小时就将肇事驾驶员抓获。
据民警介绍,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及时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台了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郑岩成为首个提供准确完整车号协助民警抓获逃逸司机的市民。交警呼吁,为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民应踊跃向公安机关举报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