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客率低于七成不得增车
甘肃引导出租车行业有序竞争
法制网兰州7月17日电记者周文馨为保证出租车行业稳定有序发展,防止恶性竞争,甘肃省日前下发了《甘肃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出租汽车总量,凡已超出控制总量指标和现有出租汽车载客上座率达不到70%的城市,一律不得出台新增出租汽车运力计划。
方案规定,出租汽车总量原则上控制在省会城市20-25辆/万人,市州城市15-20辆/万人,县级城市以发展城市公交为主、适量发展,凡已超出控制总量指标和现有出租汽车载客上座率达不到70%的城市,一律不得出台新增出租汽车运力计划。为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负担,方案还规定,今后不再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部门和出租汽车企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出租汽车收取有偿使用费,出租汽车经营权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方案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应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理费用。对营运服务一年内出现拒载、故意绕道行驶、不正确使用计价器等违章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驾驶员,取消其从业资格,5年内不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另外,该省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在发生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后,属于一般和较大的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公安民警为主体的有关人员要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等基础处置工作。(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