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谋财未成杀害六岁堂侄
潼关恶警被处决
法制网讯 孙华林记者台建林陕西省潼关县警察孙高红伙同他人,绑架6岁堂侄,勒索赎金不成,便将侄儿杀害。7月14日,孙高红以及两名同伙被依法处决。
今年33岁的罪犯孙高红捕前系潼关县公安局民警。2005年7月至8月间,孙高红与西安铁路局华山火车站职工杨永强、潼关县秦东镇人民政府职工朱红生共同预谋绑架孙高红堂兄之子孙某,勒索钱财。
2005年12月28日早7时许,罪犯杨永强骑摩托车带着罪犯朱红生窜至潼关县东方红大街路口,朱红生挥拳将送孙某上学的孙某母亲打倒在地,抢走年仅6岁的被害人孙某,乘杨永强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孙某被带至潼关县秦东镇朱红生姐姐家,用胶带封嘴,用绳子捆绑双手,由朱红生看守。杨永强则到华县、华阴市等地用事先备好的专门用于作案的手机卡打电话,向孙某母亲索要赎金200万元。孙高红则利用自己是刑警加被害人亲属这一双重身份不断打探公安机关侦破动向,并随时将情况告知杨永强、朱红生。
12月28日晚至29日,孙高红探听到公安机关已将侦查范围缩小到镇内,三人大为恐慌,害怕事情败露,他们决定杀死孙某埋尸灭迹。
12月29日晚,杨永强、朱红生将孙某杀死后埋于朱红生家后山坡上一墓穴中。案发后,警方将杨、朱二人相继抓获。
今年1月2日,渭南、潼关两地警方出动数十名刑警、武警将孙高红一举抓获,并当场缴获“六四”式配枪一把。
今年2月21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孙高红等三名罪犯死刑,三犯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三名罪犯7月14日上午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