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怀有身孕、即将临盆还要伙同他人抢劫“摩的”!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清镇女子吕某及其同伙三人终审以抢劫罪判刑。因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吕某已将肚中的孩子产下,且尚在哺乳期,因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5年11月23日晚上,21岁的清镇女子吕某伙同大方人熊元林等六人(其中三人另案处理)预谋抢劫“摩的”驾驶员。8点左右,即将临盆的吕某和熊元林在花溪区乘上张某的摩托车。张某看到挺着个大肚子的吕某,没有起疑心,便按要求载上二人驶向小河区。当摩托车驶达一偏僻地时,躲在暗处的另外五人一拥而上,对张某拳打脚踢,将摩托车及手机抢走。
2006年3月,该团伙四人被捕(三人另案处理)。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时,吕某已将肚中的孩子产下,且尚在哺乳期。因此,贵阳市中院于日前做出终审判决: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熊元林等三人同罪论处,分处有期徒刑四到五年,同时每人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