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2628.hk)昨日宣布,对公司保险营销人员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从而创下了业内员工激励政策的先河。这一举措表明,随着保险业竞争日益激烈,保险营销员尤其是优秀营销人才的地位正在不断提升,并得到公司和监管层的更多重视。
中国人寿是我国最大的寿险公司,拥有64万人的营销队伍,为其数量超过一亿的客户提供各项保险服务。尽管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事实证明,这支营销队伍为其维护寿险业“龙头老大”的地位仍然立下了赫赫战功。自从中国人寿引入个人营销机制以来,个险业务由1996年的十亿元到去年超过千亿元,成为公司最为重要的业务来源。
根据中国人寿披露的激励计划,100名作出突出贡献的销售精英,获得总股数为95.88万股的股票增值权。我国境外上市国有公司的股权激励多采用“股票增值权”,原因在于中国公民不能直接购买境外股票,无法行权。而股票增值权的设计原理与股票期权近似,其差别在于:在行权时,经营者并不像认购期权形式下要购入股票,而是针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
中国人寿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授予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对公司股东并没有摊薄的影响。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杨映华表示,去年公司宣布实施股票增值权的激励计划,对象是高管和公司需要的特殊人才。现在扩展到营销员,考虑的初衷是为了调动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
在此之前,新华保险、平安保险都曾有过采取股票增值权激励的打算,但都没有最终实施,平安最后采取了员工间接投资平安的股权激励模式,让员工利益风险和公司利益风险结合在一起。
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对此也表示了肯定,希望中国人寿进一步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充分发挥营销员的优势,加大业务拓展力度。目前,保险从业人员已达180万人,占整个金融行业的40%,其中大部分为保险营销人员。随着保险业竞争日益激烈,保监会也在积极促使各公司保险营销队伍由数量竞争转为质量竞争,并为保险人才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今年5月,在保监会的积极推动下,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负公平的原则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合理调整,减轻了营销员的税收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