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读者陈先生曾接到过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但他是案外人,陈先生是否应当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答: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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