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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最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细制定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措施。
意见提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工商、规划、国土资源房管、金融、物价、税务七部门参加,建立青岛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意见还透露,我市将建立健全房产企业三色通道制度,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化程度实施差别管理。
名词解释
房产企业三色通道
我市将建立健全房产企业三色通道制度,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化程度实施差别管理。信誉好、管理规范的开通绿色通道,给予政策支持,扶持做大做强;运作不规范的纳入黄色通道,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的纳入红色通道,依法给予降低或注销开发资质的处理。占地两年不盖房 \无偿收回使用权
意见提出,国土资源房管、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期开工,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意见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并按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开发建设。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超出用地规模开发建设、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私自签订协议非法开发等行为,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城镇房屋要拆迁先落实安置房源
关于规范房屋拆迁管理等问题,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城镇房屋拆迁年度计划,依法申请拆迁许可,并按程序实施房屋拆迁。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
意见还要求,拆迁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拆迁评估。对于违反拆迁年度计划或未经拆迁许可擅自实施拆迁,未与被拆迁居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即将房屋拆除,以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破坏相邻公用设施和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或搬迁,以及违法进行拆迁评估等行为,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房屋售后不服务主管部门要严查
关于房屋售后服务等问题,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公布售后服务电话,受理房屋买受人的投诉,承担保修期内商品房屋的维修和保修责任。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不承担保修责任、推诿或不认真处理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依法严查。
企业销售商品房必须明码标实价
意见还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做到价格公开透明;对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开工前对经济适用住房统一核定基准价格;对普通商品住房,应当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限价。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价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撰稿记者潘修雷)
新闻链接
市民出手买房先看这些证件
新规给市民买房提供完备“保护手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屋,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在售楼处明显位置悬挂服务承诺牌和服务告知牌,向购房人公开承诺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把购买商品房应当注意的事项告知购房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使用由市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青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凡已纳入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必须使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提供的电子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且已在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面积测绘证明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房屋购买人提供由开发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青岛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册》。
责任编辑: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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