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促进杭州市下岗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杭州市工商局从今年1月1日至08年12月31日止,凡杭州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一是加强指导、规范操作。为扎实开展这项工作,该局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收费标准。同时制定操作规范,要求下岗人员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免交有关费用,并进行备案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二是依托媒体、加强宣传。该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全市公布免征的各项具体收费项目,使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同时印制相关传单以及宣传板,在办事大厅进行发放。
三是加强督察、严格把关。该局加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加强把关,加强督察,对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骗取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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