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我从2004年到2005年一年的时间里,大概撞车十多次,每次索要七八百元,扣除修车的费用,每次能赚三四百元。应该说,撞车比自己开‘蓝牌车’要赚钱。”靠撞车来敲诈对方车主钱财的王某某这样向法庭供述自己的来钱道。 记者昨天从福田法院获悉,王某某因故意撞车25次犯下敲诈勒索罪,被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法庭上,王某某除了认罪,没有为自己做任何辩解。
王某某是广东博罗人,刚来深圳以打工为生。2003年12月,王某某花12万买了一辆奇瑞私家车,王某某开始想靠这辆“蓝牌车”营运来赚钱被查,既被罚款又被扣车。王某某又想出一个来钱道:撞车。2004年2月的一天中午,王某某驾驶着奇瑞车从彩田路由北往南行驶,快到一个红绿灯路口,王某某驶入实线,一辆货车在实线突然变道,王某某的车与这辆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货车负全部责任,货车司机赔偿王某某500元钱。事后,王某某修车只花了200元,撞车让自己净赚300元。这一下,让王某某坚定了撞车赚钱的念头。包力X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