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8日电 十年前,佳木斯市市民姜延奎因双膝关节痛到该市邮电局卫生所就诊,没想到由于静点药物不当,使姜延奎患上股骨头坏死。十年来,姜延奎拄着双拐向有关部门申诉给他身体和精神造成巨大伤害的诊所。 最终,这起经过四次鉴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日前在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落下法槌。
灾难突至
姜延奎回忆说,他从事邮政投递工作,整天骑自行车走街串巷,经常关节痛。当时局里有规定,看病必须先到局卫生所治疗,卫生所治不了的病,卫生所开证明才可到其他医院就医。
1996年7月22日,姜延奎没有多想便到局卫生所就诊。诊所大夫询问姜延奎病情,并给姜延奎做了相应检查后,开出药方:静脉点滴“青霉素”和“地塞米松”。治疗过程中,姜延奎身体出现异常:忽冷忽热,行走困难。姜延奎在卫生所治疗了14天后,被迫转入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类风湿、败血症。姜延奎于同年8月25日去吉林省白求恩医院治疗14天病情有了好转。1997年,姜延奎经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和佳木斯中医院确诊:双侧股骨头无菌性坏死。
追查病因
在家养了一段时间病,因怀疑治疗环节出了问题,姜延奎拄着双拐走上漫漫调查路。
姜延奎首先申请佳木斯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姜延奎随后又向黑龙江省卫生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也是不构成医疗事故。
姜延奎再次申请到原佳木斯市永红区人民法院,后来法院委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司法鉴定,结论为:1、双侧股骨头无菌性坏死是静点“地塞米松”直接造成,静点“地塞米松”属治疗有误。2、姜延奎双侧股骨头无菌性坏死构成四级伤残,支持人工髋关节置换术。
此时,历经艰辛的姜延奎遇到新问题:佳木斯市邮电局于1999年7月后分为邮政局、通信公司、移动公司、国信寻呼公司(后划入联通公司)。
姜延奎将几家单位起诉到法院。2003年11月,被告佳木斯市邮政局、中国移动佳木斯分公司、黑龙江通信公司佳木斯市分公司向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向上一级鉴定机关重新鉴定。经最高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做出鉴定结论:静点“地塞米松”与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一生的痛
姜延奎说,原来自己除了上班,还在商业城做化妆品生意,日子过得殷实。自他患病后,妻子闹离婚,将生意兑出去后,把钱都拿走了。为筹集高额医疗费,他把房产、摩托车等值钱的东西全低价卖了。
姜延奎治病和打官司十年间,早把自己的钱用光了,还借款20多万元。
目前,姜延奎居住在佳西一处住宅内。记者走进屋里看到姜延奎拄着拐杖艰难地做些简单家务,他家里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连电视机都没有。
姜延奎说,母亲70多岁了,还要照顾孩子,他怕老人看到他的样子难过,尽量躲着老人。
打赢官司
一审法院认为:佳木斯市邮电局卫生所给原告静点“地塞米松”14天,激素使用时间较长,是导致其后发生股骨头坏死的因素之一。原邮电局分离后,资产分配给被告邮政局、移动公司、通信公司、联通公司。四被告都未提供资产分配比例,故应按相同比例处理。判决:被告邮政局、移动公司、通信公司、联通公司分别赔偿姜延奎各项费用总额131919.85万元的25%。
判决后,四被告不服,上诉至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期间,联通公司向法院提供一份《关于对原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所属工业公司部分集体职工上访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二审法院依据这份证据,于2006年3月16日改判,通信公司承担54.94%即72476.77元,移动公司承担22.82%即30104.11元,邮政局承担20.07%即26476.31元,联通公司承担2.17%即2862.66元。
姜延奎说,十年上诉路,现在终于有了结论,可赔偿金还不够还亲友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