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八日电 (记者应妮)中国文化部近日发函指示,从七月二十日起至年底,将对所有涉及违法出版发行进口音像制品的行为,依法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进口行为。
据介绍,近来,部分音像出版发行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音像制品进口的法律法规,以套版套号等方式,未经批准,违法出版发行进口音像制品。 其中一些违法出版发行的进口音像制品含有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这些擅自进口境外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既严重扰乱音像市场秩序,又严重破坏国家文化进口管理制度,危及国家文化安全,必须严厉禁止,坚决查处。
函指,进口境外音像制品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必须经文化部批准。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一律为违法音像制品。
其中,七月二十日至八月二十日为第一阶段,由从事音像制品进口经营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自行清理违法违规进口的音像制品,停止一切违法经营行为,并将涉嫌违法的进口音像制品回收登记、封存后,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销毁。
自八月二十日起至年底为第二阶段,凡发现音像出版发行单位继续违法进口音像制品,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停止受理进口申请,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音像经营许可证,并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八月二十日起,文化部及各地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将对部分音像出版发行单位的进口经营活动进行日常检查。从事进口经营的出版发行单位要备齐有关进口文件,以备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