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全国政法系统“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活动中,湖南各级法院厉行规范化管理、从严治院的举措引人注目。曾因发生法官腐败窝案而出名的法院,如今正以公正、高效、廉洁的新形象展示在世人面前。
两年前,由于主要负责人和少数法官的违法违纪,这里法院的公信力降至低谷。
两年后,全国法院的执行经验现场会、全国法院文化建设会在这里召开,这里法院的公正指数在全国法院的排名,由以往的第二十八位上升到第八位。省法院涉诉来访总量下降43.5%,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访量排名从第八位下降到第二十三位。
走访三湘大地,从上到下,从“硬件”到“软件”, 湖南各级法院的变化令人耳目一新。
案件评查 绩效管理——
审判管理掀起“自我革命”
新闻回放:长沙天心区法院一民庭审判员,让实习生把当事人上诉状交送立案庭。由于实习生的疏忽,两个月没有及时移送案卷。这名审判员在案件评查中屡屡被扣分,当年的考核为不称职。
日前,来自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20名评查员,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上半年审结的353件案件逐件进行评查。
“现在省院办理案子比两年前规范多了。”7月8日,湖南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的何朝晖法官说。这位38岁的资深女法官是参加过三届评查的“老评查”,她讲述了第一次“下级监督上级”的经历:
2004年10月,何朝晖与全省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其他20多名法官被邀请到省高院,任务是评查省高院办理的案件。“这在过去是没有的事情,只有上级法院检查下级法院的工作,哪里会有下级法院去评查上级法院工作的道理。”从何法官的表情能看出她当初的惊讶。
“既然去了,那就不客气。而且果真发现了不少问题,提了不少实质性的意见。”何法官说。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黄伟波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专家,他作为评查员,当时给省高院刑庭办理的一个案子扣了分,“扣得他们心服口服。”黄伟波自豪地说。
从2004年起,湖南省法院系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2005年,湖南省法院系统聘请了130名资深法官作为评查员,对从三级法院抽出的1026件案件逐件评查打分,及时纠正并通报了评查中发现的审判程序、实体处理、裁判文书和效率等方面的问题。案件质量评查包括立案准确率、上诉率、净执结率等80多个考核指标。
“法官出事,大都与办案有关。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不仅可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而且可以对司法腐败形成刚性的预防和制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说。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官在判决书中的关键字句处少打了个逗号,造成文书歧义,被扣3分。个案的质量评查与责任分析、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法官的司法行为产生了强烈的导向作用。“以前,案卷到年底才整理,装订归档,现在结案后1个月内,马上整理,经多级审查后马上归档。”“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得到了切实扭转。”有法官说。
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每个法官有3个档案:案件质量档案,法官绩效档案、廉政档案。司法绩效考核与案件质量评查构成湖南法院审判管理的两个主要部分。省高院制定了《关于司法绩效综合评估体系的实施意见》,将法院工作分解为50个指标进行考核。今年还制定了岗位目标年度考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对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管理、评查、考核和通报。走到每一个中级法院和基层院,法官们对自己法院办案质量在全省的排位都非常清楚。
“规则治理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江必新拿着厚厚的一本《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说。这些制度汇编倾注了这位大法官的智慧和心血。两年来,湖南省高院出台了100多项规章制度,一共有70多万字,有的是修订,大部分是重新制定的。对于每一项重要制度的送审稿,江必新都一字一句地看、审、改。
对湖南法院推行的审判管理制度,一些基层法官认为是法院的“自我革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太平说:“我们有了衡量工作绩效的‘一杆秤’,有了一把‘尺子’。同时,实现了对法官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管理监督,是防治司法腐败的治本之策。”
从严治院 整肃队伍——
“六条高压线”碰不得
新闻回放:2005年8月30日中午,在衡阳市石鼓区小西门一饭店,衡南县法院副院长颜某、行政庭庭长周某等4名法官接受该院承办案件的8名当事人吃请,被衡阳市中院督察组发现。衡阳市中院给予颜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3名法官相应行政处分,同时建议有关单位免去颜某等4人的审判职务。
“宁做灼人之火,不做溺人之水”。湖南省高院院长江必新说。
两年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现腐败窝案。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湖南高院新的领导班子显示出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
2005年1月4日,湖南高院通过电视、报纸向社会公布了“六条高压线”的规定:凡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有接受请吃、请玩;接受钱物或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为律师介绍案件,为当事人推荐律师以及因案件与律师及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截留、挪用涉案款物或乱拉赞助;泄露审判秘密;参与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托人赌博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先免职,再视情节追究其他责任。同时,采取设立举报箱、奖励举报人、组织明察暗访等措施,查堵法官不廉洁行为和不规范的司法行为。
2005年8月25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省法院已查处的3起9名法官不规范司法行为向社会通报:益阳市中院接受当事人请吃的3名法官受到免去审判员职务等处分,韶山法院3名接受当事人请吃的审判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芷江法院3名院领导在工作日午餐饮酒亦受到了相应的处分。
“我们之所以对小事从严处理,一是防微杜渐,防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二是要对干警进行超前性保护,防止小错发展成大错甚至犯罪;三是从细微处培育法官清正廉洁的品质。”对于一些人的不理解,江必新作了解释。2005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查处违反“六条高压线”规定的人员13人。
湖南法院系统对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伴随着以法官绩效考核为中心的管理机制的形成,建立了覆盖人人、事事、环环的制度体系。2004年以来,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干警281人,分别给予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在办案质量管理方面,规定年度所办案件经评查,有1件不合格、被发回重审改判或违规超审限,且审执人员主观上有重大过错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有两件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凡被评为不称职的,一律降级降职。在办案社会效果方面,规定申诉案件超过本人当年办案数30%的,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全省法院还不断创新制度,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全省三级法院实行了“廉政监督卡”制度,向每位诉讼参与人发放《法官廉政及作风建设监督卡》,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对审判全过程进行廉政监督。天心区等法院确立了人大代表随机抽选案件参加旁听的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经常开展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工作、旁听庭审等活动。
崇尚法律 陶冶情操——
法院文化“看得见”
新闻回放:2005年,法学硕士小颜报考了株洲市中院和长沙的两个法律机构,成绩都是第一,他最终选择了在株洲市中院工作。有人问他为什么作出这样的选择?他说,株洲市中院审判楼前蹲着的两个独角兽,法院墙上的法律格言,让他感觉到,这是一个崇尚法律、有着法官职业精神的法院。
“一次不公平的裁判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平的举动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管理者的行为是最有力的管理,领导者的品格是最有效的领导”……一句句经典格言,贴在楼梯、走廊、办公室墙上。走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办公楼,抬头可见,宛如走进一所大学。有法官解释说,天天看到这些格言,接受法治、公正、廉洁、敬业、亲民的价值观念,有耳濡目染的效果。
“一个法院没有一个具体的价值观作为文化导向,迟早要出问题。法院文化是法院的根和脊梁,是法官的魂和精神食粮。”江必新这样给法院文化定位。
“虚”的法院文化,被湖南法院做实了,做靓了。2005年以来,湖南法院系统着手开展了法院文化建设的几大工程:
——规范建设工程,各级法院加强规范和管理。每个法院都要有自己的规范性文件汇编。
——能力建设工程,投入150万元为全省贫困地区的法院购置图书。加强图书馆建设、远程讲学,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
——形象建设工程,注重司法礼仪、约束法官业余活动,树立廉洁公正的司法形象。
……
各地法院把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与建设学习型法院相结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岳阳市中院101名法官全部达到大学以上学历,该院总结出“交心交流不交易,说理说法不说情”的司法经验。株洲市法院相继开展了司法为民、司法文明、司法民主的主题教育,形成正气上升、惰气减少的良好文化氛围。长沙天心区法院成立了“法学沙龙研讨会”,定期研讨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2005年,有4名干部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