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凡是近3年内发生过较大的破坏绿化成果事件的城市,将不得参于省级园林城市评选。昨日,《福建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选办法》和《福建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出台。据悉,其荣誉不设终身制,今后每三年一次复查,复验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
新规定说,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实行申报制。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均可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条件:已制定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规划,并实施2年以上;对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组织自检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已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经同级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的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污水、垃圾处理目标完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评审每年开展一次,受理申报时间为评审年的八月底前。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满2年,且符合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的,由省建设厅向建设部推荐,参加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