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先生花10多万元装修新居,验收时发现工程公司非但没有按事先约定对房间进行空气检测,原先承诺所用的樱桃木夹板也被桦木取代。在与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奚先生一纸诉状递到法院。日前,市二中院终审判令工程公司向奚先生支付包括空气检测费、保洁费、夹板差价等在内赔偿款共计人民币3600余元。
2003年11月,奚先生与上海某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奚先生装修位于本市中潭路一房屋,工期两个月,总价款14万余元。合同同时约定由装修公司附送质量保洁、空气甲醛测试。公司还在预算书中承诺,所有材料的价格按实结算,不超过大卖场的价格。
2004年1月工程结束,房屋交付验收,奚先生实际支付装修工程款10.9万元。然而让奚先生失望的是,装修公司并未按事先承诺对装修房屋进行空气检测,为确保入住安全,奚先生只得自行委托有关环境监测中心对新居进行检测,支付了检测费1520元。
此外,奚先生还为确认樱桃木夹板的真伪支付了2600元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