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交通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实习记者陈怀安)从7月初开始,交通违法罚款200元以下(含200元)的,将被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司机只需持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无需再到交警窗口处理。 只有罚款数额在200元以上的,才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昨日上午8时5分,陈先生在东街乘摩托车搭载一名女子,女子因侧坐而交通违法,被交警拦下。随后,交警给他开了罚单。他拿到手的是两张单,一张是红单,另一张是浅绿色的单。交警告诉他,红单由他保管;浅绿色的单则由他拿到银行,缴纳罚款后交给银行,他本人无须再到交警窗口处理。令他感到奇怪的是,以前交警只给他红单,而且还要到交警处理,现在却发生变化。
泉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柯平均科长介绍说,根据省交警总队的要求,从7月初开始,泉州交警对于罚款200元以下(含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都适用简易程序,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有两联给违法司机,红单由司机保管,浅绿色的由司机交给银行。拿到这种单的司机,不需要再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窗口处理罚单。由于交警的电脑和银行的电脑是联网的,司机在银行缴纳罚款后,交警的电脑会自动给司机扣分。在泉州市区交通违法的司机是到泉州市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在其他县(市、区)交通违法的司机到单上指定的银行缴纳。
他说,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交警要检查驾驶证和行驶证,只要缺少一证件都不能开具。拿到单后,要在15日之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记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