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8)日凌晨3时30分,经过10小时的抢救,中暑工人陈德辉(昨日本报曾作报道)因抢救无效身亡。“他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才中暑死亡的。”陈的家属随后走进锦江区劳动与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赔偿申请。这是成都市首起因中暑死亡提出的工伤认定赔偿申请。
锦江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按照2003年4月16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伤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突发疾病”是否包含“中暑”,条例里未明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谁因为“中暑”而前来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该条例,“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在2004年4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就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视为工伤。详见09版
快评 高温天气是面镜子
项开来涂洪长
“热死人”事件虽属个案,但不少工人仍在缺乏防暑降温措施的高温环境下苦熬。现在,必须给漠视劳动者健康甚至生命的行为再次敲响警钟!
有人认为,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包括放“高温假”,会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在这种观念主导下,一些企业主视劳动保护为无物,任凭员工在高温下挥汗如雨,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些企业长期漠视员工的健康甚至生命,也与相关部门的监管缺位有关。企业员工尤其是广大农民工劳动环境恶劣、权益保障艰难的问题长期无法得到解决,根子上与一些地方政府扭曲的发展观、政绩观相关。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担心严格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执法会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了所谓的“投资环境”。
高温天气是一面镜子,它映照出政府和企业究竟是以人为本还是以一时的经济效益为本。经济发展绝对不能以透支和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