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合肥全椒县政法部门在办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中,竟有15名政法人员收受贿赂。
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查明,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和全椒县人民法院在对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戴某挪用公款案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裁判期间,先后有14名检察、审判机关人员和1名市公安局看守所干警接受了戴某父亲的贿赂。
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李建国、翟辉、刘伟3人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其他12名涉案人员分别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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