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国税局的干部职工购置私车、转让私车、使用私车费用均须填写申报表,其中使用私车费用每季度须申报一次,如此严格的私车管理制度在湖南国税系统尚属首创。制度实施后,该局的干部职工养成了一个习惯,那就是保存所有与私车使用相关的费用发票,以便进行申报,该制度实施近1年来,该局还未发现一起因私车使用引起的违法违纪举报。
购车须说明资金来源
浏阳市国税局迁址后,搬到了距原址较远的白沙路上,这一变化给干部职工的出行带来了不便,不少干部职工纷纷购买私车。鉴于此,浏阳市检察院预防部门向国税局提出加强自身管理、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预防建议。该市国税局党组经认真调查,于2005年8月决定在全局正式实施私车管理申报制度。
近1年过去了,该局纪检组长吴海涛成为该局第98名购买私车的干部职工。“我是贷款买的车,刚刚向监察室申报了购车的资金来源,并提交了各种相关票据。”吴透露,为防止在私车购置使用中出现向纳税人压价购买、高价转卖和索取油料、报销修车费用等腐败行为,局里建立了一套干部职工购置使用私车情况申报制度。干部职工家庭购置私车,应在各项购置手续办理完毕后1个月内向监察室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日期、购买价格、资金来源,同时须提交购车发票复印件。
严禁干部职工出租私车
在实行该制度的过程中,浏阳市检察院预防部门配合国税局对私车使用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实行不定期检查,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吴海涛说:“我们曾经发现干部职工有将私车出租给纳税人以牟利的情况,在检察机关配合下,我们立刻增加了车辆转让情况的申报制度,严禁干部职工将私车出租。对于私车转让的,要求在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1个月内向监察室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转让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转让时间、转让价格、受让方,同时提交复印件。”
发票号码成为关键证据
为防干部职工找纳税人报销私车使用费,浏阳市国税局建立使用私车费用申报制度,要求有私车的干部职工将每季度私车使用费的发票复印后在监察室存档留底。该局还印制了统一的干部职工使用私车费用申报表,申报表包含养路费、保险费、油料费和维修费4个栏目。
为什么一定要上交使用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呢?记者了解到,该局对干部职工申报的费用发票号码进行存档,如果出现国税干部职工找纳税人报销车辆使用费用,那么发票必然要在纳税人处入账,而国税局可以根据发票号码进行比对后查到是谁找纳税人报销,然后进行处理。
浏阳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汤翼虎介绍,国税局在实行私车管理制度以来,该处还没有接到一起群众关于私车使用方面的举报。
熊智能 高裕德 汤翼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