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19 6:49:16晨报讯 (孙峰首席记者王勇)发现大连某疗养院未经许可,在宣传册上擅自使用其3幅照片,一俄罗斯女青年将该疗养院起诉至法院。昨天,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大连某疗养院停止侵权行为。
俄罗斯女青年安娜目前居住在大连市沙河口区,她诉称:2004年12月15日,她与大连某中医胃肠病医院达成肖像权制作、使用协议,约定该中医院使用其照片用于该医院网页等宣传,大连某中医院支付5千元肖像费,同时她常年享受大连某中医院提供的优惠服务、免费医疗。
今年4月初,安娜发现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连某疗养院擅自在中、俄、英三种文字的宣传册上,印制和使用其照片3幅,用于对外招揽业务,发现该宣传册后,其朋友对此议论纷纷。
安娜认为,该疗养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肖像权,造成其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的极大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疗养院立即停止侵权,销毁现有印有其肖像的宣传册,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该疗养院表示不同意安娜的诉讼请求。
审理后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大连某疗养院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其在他人广告画册上的3幅照片宣传其企业,此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连某疗养院停止侵权,销毁现有的1千余册印有安娜肖像的宣传册,赔偿安娜精神抚慰金、经济损失等共计1万元。同时,判令该疗养院在大连市级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