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19日讯(记者丛晓波)今日上午,记者从烟台市供电公司了解到,公司将电费、电表保证金退还日期延迟至2006年7月31日,还未办理电表、电费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客户,在月底前要抓紧时间办理。逾期不办者,公司今后将不再办理退还手续。
据了解,自1990年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供电公司对有关客户收取了电费保证金、电表保证金。根据国家关于取消电费保证金、电表保证金的通知要求,近几年来,公司组织客户开展了退还工作。今年6月份,公司又组织开展了集中退还工作(截止期为6月25日)。目前,仍有部分客户尚未办理。另外,提醒客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需持保证金收据原件(收据的收费项目有“电费保证金”或“电表保证金”字样)。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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