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三亚的刘某因为酒后乱性摸他人女朋友乳房还出手伤人引发双方斗殴,结果自己身受重伤还搭上朋友一条人命;为女朋友争一口气的李亚师带人上去论理,也将朋友送上断头台或处严刑。日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参与此次事件的从犯张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主犯张某权另案处理。而张某在家乡竟是一个专门偷狗的“偷狗贼”,被当地警方通缉保外就医期间跑来三亚,继续其违法犯罪生涯。
酒后乱性搭上朋友性命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4年11月8日晚9时许,张某与张某权(另案处理)等人在三亚市林达歌舞厅217包厢娱乐,同时,被害人冯某、刘某等人在215包厢娱乐。
约11时50分,刘某与王某两人准备去桑拿中心做桑拿,途经235包厢附近通道时,刘某用手抓正在该处打电话的陈某的乳房。陈某责问刘某后回235包厢,将刚才被人抓乳房的事告诉了李某等人。于是,三人一起往217包厢方向走去。
当他们走到吧台处时,看到刘某等人从对面走过来,陈某指着刘某说:“就是他!”陈某刚说完,刘某就冲过去推搡陈某的脖子,引起双方争吵。这时,在217包厢坐台的曾某见状,便跑回217包厢对里面的人说:“陈某在吧台处被人打了。”张某和张某权等人听后立即从包厢里冲出来,和刘某、冯某等人进行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张某用小刀分别捅到冯某、刘某身上几刀。经法医鉴定,冯某被锐器(单刃)刺破心脏,造成心功能急性障碍及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刘某的伤势属重伤。
漏网“偷狗贼”入室抢劫
法院另查明,张某竟是个负案在身的“偷狗贼”。
1997年年末至1998年2月期间,张某伙同他人自带钳子和手电筒,窜到长春市郊区和农村多个地方,采取用手电筒晃照狗眼睛,用钳子剪断拴狗的铁链等手段,盗窃狗40余条,总价值人民币7900余元,后将26条家狗销售,得赃款3500元共同瓜分。破案后张某漏网逃到海南三亚。
到三亚的张某“狗改不了吃屎”,与臭味相投的李某(另案处理)在三亚开始作案。
2001年1月29日凌晨四时许,两人窜到三亚市商品街东港公司六楼607房,用毛巾、衣服等物将被害人刘某的手、脚绑住后用被子盖住刘某的头部。李某从梳妆台上拿一把梳子顶住刘某的脖子威胁说:“不准叫,叫我就捅死你!”然后两人抢劫了诺基亚6110型手机1部、金耳环1对、人民币现金几百元和1张中国银行银行卡(卡中有存款人民币11000元)。
李某威胁刘某说出银行卡密码,由张某和李某轮换一人在房间里看住刘某,一人到中国银行三亚分行解放东路分理处等处,取走刘某存款人民币10000元。
“偷狗贼”被判十四年
法院认为,张某无视国法,肆意参与斗殴,在突发斗殴事件中造成被害人死伤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伙同他人入室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狗)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且因其在服刑保外就医期间实施故意伤害犯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张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报记者 彭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