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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市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朱晓光,大家也许陌生,但提起轰动沈城的“房天抢劫杀人案”、“串联18号公案”、“湖西饭店纵火案”、“民警孙中南被害案”……大家肯定记忆犹新。这些案件,都是法官朱晓光审结的。
有办大案、要案“特级能手”之美誉的朱晓光,1982年考入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分配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当时,他绝对属于“珍稀品种”,因为当时法院的名牌大学毕业生还很少;而朱晓光也没有辜负这份“珍稀”,他虚心好学,将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一步一个脚印地从书记员成长为副庭长(正在基层锻炼的他,现在还是新民市法院的副院长)。
朱晓光已经独立审结案件500余件,所办案件无一因事实不清发回更审或是改判。以超强的法律专业性审判案件,是朱晓光的判案精髓。
在办案初期,他就曾纠正过一起定罪罪名有偏颇的案件。上世纪80年代,某监狱两名服刑犯人利用自制刀片劫持了监狱的一辆货车实施越狱行为。货车冲出监狱大门后撞倒路边行人,致人死亡;随后又与一辆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相撞,造成多人死亡。两名犯人被抓后,是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但朱晓光在审理中认为服刑人员越狱并不是为实施杀人行为而是不计后果地逃生,事实上他们的行为已经危害公共秩序,应该按此罪名定罪。最终,此案以危害公共秩序罪而定案。
让朱晓光感到压力最大、记忆最深刻的案件,要属2003年的一起涉外重案。这是一起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的案件,他和同事都不想出任何差错。该案件卷宗摞起来就有一人多高,面对20天内就拿出案情报告的硬性要求——作为承办人的朱晓光感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压力。白天,他要无数次往返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确定证据;黑夜,他一遍一遍地熟悉案情,充实案件的基础材料……这起案件中,一些不常见罪名的确定,也让朱晓光花了不少心思。为准确区分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这两项罪名,他翻阅了无数的法律文本与资料。三天的庭审更是消耗着朱晓光的体力与智力,他的头脑保持着常人难以做到的清醒。庭审结束后,朱晓光依据整个庭审全貌,和他的同事拟定了长达4万多字、68页的裁判文书。这份文书突破常规,创新了书写体例,更加强调说理性。判决中的每一字、每一个词、每一句话,都是汗水的结晶,因为光修改与校对,朱晓光自己就做了数十次。辛勤的劳作换来的是丰硕的成果,此案的审判得到了一致好评,判决书作为精品案例的精品文书,被登载在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刑事审判参考一书中。朱晓光也被授予一等功荣誉称号。
敢于承办大案、要案,善于用知识与智慧的专业精神多办铁案、精品案,给了朱晓光无数的荣誉,他曾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沈阳市十佳青年卫士、十杰法官、优秀共产党员、省市政法系统“办案与服务质量标兵”……实习生李若楠本报记者伏桂明/文张安民/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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