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面包车11死3伤
公交司机被判6年
蒙献平 黄冠毅记者莫小松 因超速且占道行驶造成11人死亡、2人重伤和1人轻伤的广西南宁白马公共汽车“4·7”特大交通肇事案(本网曾于6月29日报道过),今天上午在南宁市宣判,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廖文聪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廖文聪原是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1路公共汽车的司机。2006年4月7日21时许,正值当班的被告人廖文聪在车上无乘客、也没有向站长报告的情况下,擅自驾驶11路公共汽车离开江南站,但他没有往规定线路方向行驶,而是往相反方向的大沙田驶去,赶往玉洞加油站加油,沿银海大道(原南宁至北海二级公路)由北往南行驶,因超速且占道行驶与对向行驶的桂A42823面包车迎面相撞,造成面包车司机李永逸在内的1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廖文聪立即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协助医务人员救抢伤员。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廖文聪负事故主要责任,面包车司机李永逸负事故次要责任,面包车上的罗盛冠、李富维等13人无事故责任。案发后,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已赔偿死者亲属及面包车车主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63011.9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文聪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2人重伤和1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法律和案件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