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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7月19日电 沈阳市2006年高中择校生缴纳学费须到指定银行———沈阳市商业银行。
7月18日,沈阳市教育局发出通知,接到高中择校生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于8月25日前将择校生学费缴到沈阳市商业银行下属的30个网点,沈阳市商业银行特别设置了缴费咨询电话。没能及时缴费的,缴费统一时间结束后,考生还可以到沈阳市商业银行教育支行缴纳,教育支行缴费时间延至9月15日。
同时,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在缴纳择校生费用后,注意向银行索取收费一式两联的票据,一联(即第二联)学生报到时返给学校,另一联(即第四联)作为个人留存。
市教育局还明确,择校生费属于市级财政性资金,招生学校不得直接向学生收费,禁止招生学校代收代缴。作者: 王岩来源: 华商晨报编辑:朱丹钰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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