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余皓 通讯员 张晓刚 实习生 李婷 陈坤田知之)离婚后,前妻将儿子改随继父姓。前夫宋哲以此为由拒付儿子的抚养费,不想被前妻告上法庭。
2年前,宋哲因婚外情与妻子姜娜离婚,法院判令4岁幼子宋杰由姜娜抚养,宋哲每月承担300元抚养费。
去年8月,姜娜认识了离异男子熊峰。熊峰是一中学教师,平时沉默寡语,因有生理缺陷,前妻离他而去。他对姜娜体贴有加。姜娜深深地爱上了他。
今年3月,姜娜与熊峰结了婚。为打消熊峰的顾虑,也表示自己的真心,姜娜特意将儿子改姓熊,让熊峰感动不已。
宋哲得知儿子易姓后,觉得伤了自尊,上门与姜娜闹了几次后,便不再支付抚养费,“凭什么我的儿子要随他姓。”
姜娜一气之下便以其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宋哲按月给付抚养费。“更改儿子姓名与承担抚养费是两码事,怎么混为一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子女在未成年前,父母不论是否离婚或再婚,对子女姓名的变更应协商一致。姜娜擅自变更子女姓名,于法无据;而宋哲以此为由,拒不承担子女抚养费,有悖于法。
昨日,一审法院判决宋杰改回原姓名,宋哲按协议继续支付抚养费。(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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