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兢)昨日,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的西安市安全生产警示会上,对本报曾报道的今年5月2日发生在大庆路一施工工地电梯坠落死亡4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布了对施工方罚款10万的处理决定。
今年5月2日下午5时10分,西安市大庆路11号一家楼盘二期工程4号楼工地,四川新安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第三项目部现场作业人员在拆除施工电梯过程中,电梯突然从12楼坠落至地面,导致4人死亡。
西安市安监局依照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单位四川新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相关人员做出如下处理意见:对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该公司第三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西安市安监局已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案卷。
另外,对事故负重要责任的架子工负责人陈某,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项目部门副经理赵某,责令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该项目部经理王某,给予其撤职处分,同时建议吊销王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责成该公司负责人庞某做出书面检查。
处理意见还对工程监理单位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电梯提供方山东国弘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工程开发单位陕西三爱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工程中标单位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的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
与此同时,西安市安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四川新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建议西安市城建委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停止四川新安陕西分公司半年招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理。并对工程监理方、电梯提供方等四单位给予5万至3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上半年全西安市共发生各类事故3216起,死亡322人。西安市安监局局长张永安表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呈现较好的趋势,但一些领域个别安全指标出现了上升和反弹;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中,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等个别高危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很大比例,直接影响全市安全生产水平。仅今年上半年西安市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4起重大安全事故中,交通事故3起,死亡11人;建筑事故1起,死亡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