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蒋 扩
实习生兰华7月14日下午,一辆从桂林开往全州方向的客车因“乘客”与司机发生纠纷,司机在110民警的指令下将车停放到兴安县交警大队院内,与“乘客”一起接受警方调查。15日上午,车主蒋某某、周女士等人前往取车,该车已不翼而飞。 17日下午,当地警方在一家汽车修理厂找到了那辆“失踪”3天的客车。
车子不见了
17日上午,周女士等人打进热线称,他们停放在兴安县交警大队院内的一辆客车不见了。那辆车的车牌尾数为“583”,是花了20多万元买的,在全州至桂林的线路上跑了4年。
据介绍,7月14日下午4时多,该车从桂林开往全州方向,行至兴安县城附近一加油站时,一“乘客”提出要下车拿点东西,司机蒋师傅就将车靠路边停下。这时,上来了七八个“乘客”将车子的过道都挤满了。有人对蒋师傅说:“你叫乘客都下车,然后把车子开到某某村去。”蒋师傅说:“我是跑全州的,不能开到某某村去。”“乘客”说:“我们知道这辆车不是你的,你只要按我们说的去做,就不会为难你。”蒋师傅借口要到兴安县城北面的一个停靠点才能转送乘客,将车往前开。
车到停靠点,前往全州方向的乘客退钱后下了车,蒋师傅的车钥匙被刚才上车的“乘客”拿走了,售票员悄悄打电话报了警。
很快,110民警赶到了现场,他们了解到这起纠纷与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有关,就将客车、“乘客”等人“请”到了兴安县交警大队进行调查。蒋师傅说,莫某某等人又拿走车钥匙后,他和乘务员见对方人多势众、情绪缴动,怕吃亏,就悄悄搭车回全州了。
15日上午,车主蒋某某等人前往兴安县交警大队取车,门卫却说:那辆车已被人开走了。
“乘客”有嫌疑
蒋某某等人怀疑客车“失踪”可能与一起交通事故有关,据他说,今年1月21日晚8时多,“583”客车司机唐某某驱车由南往北,行至兴安县城附近不慎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颜某某受伤后在医院抢救14天后死亡。兴安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颜某某驾车在左转通行时,未注意观察正常直行车辆,确保安全下通行,对该起事故发生起主要因素;唐某某在夜间驾车,在行至该路口路段时,发现情况未及时降低车速,对该事故发生起次要因素。”
事故发生后,车主蒋某某预付3万元用于颜某某治疗。颜某某死亡后,蒋某某就经济赔偿与颜某某家属进行了多次协商,愿意支付7万元,但其家属嫌少不同意。7月3日,因再次组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县交警大队下达《调解终结书》,提醒当事人如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月10日,颜某某家属莫某某等人要求蒋某某在交警调解的基础上另加10万元。蒋不从,脸上挨了两巴掌。蒋跑到交警队报了警,后来在民警的帮助下才离开兴安。
7月14日,颜某某家属从桂林坐上“583”客车,车至兴安县城附近再次“找麻烦”,并强行要走了蒋师傅的车钥匙。
扣车很无奈
颜某某家属莫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是没有办法才采取过激行为扣车的。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客车司机一直未去医院看望伤员,颜某某家属认为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事故责任还未明确,车主在事发的第三天就将客车开走了,并将司机的证件也拿走了,颜某某家属认为处理事故的交警偏心。颜某某家属找车主协商损失赔偿,他的手机很难打通。7月10日打车主两巴掌,是想让他尊重死者家属,尤其是说话时客气点;7月14日下午扣车,是逼车主再次进行当面协商。“颜某某的孩子才两岁,妻子又有精神病,今后抚养小孩子是个大难题。”
莫某某还说,14日下午经过110民警和交警的调解,双方都没有过激言行,客车司机和售票员临走时也没要求归还车钥匙。因为交警说上次的交通事故已有处理结果,交警没有权力再扣车,他们担心万一车子被别人开走而车主找他们要。为了保险起见,就在15日上午将车子开到距交警队几百米远的一个修理厂存放,开走车子前还跟门卫打了招呼。
两人被拘留
兴安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颜某某的亲属没有走法律途径去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而是多次私下去找车主蒋某某协商,却仍未达成协议。
7月14日下午,交警耐心做了颜某某家属的解释工作,并明确告知该事故已于7月3日依法调解终结,如果现在交警大队再对该事故进行调解或者扣留肇事车辆,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死者家属更加无权拦截、扣留肇事车辆,否则就扰乱了交通秩序,是违法的。
7月17日下午,交警接到车主报案,称其停放在交警大队院内的客车不见了后,方知原来开走客车的人不是车主方,立即向大队及县公安局领导汇报。交警大队及局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查找客车的去向。经过多方的努力,于下午5时多在兴安旺发修理厂找到了该车。
县公安局领导组织警力准备将该客车强行开回交警大队让车主领走时,遭到了莫某某等人的阻拦和语言威胁。民警对莫某某等4人依法进行了传唤。经过调查取证,对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拦截交通工具、扰乱交通秩序的莫某某等二人进行了治安拘留。
17日傍晚,“失踪”了3天的客车终于物归原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