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蔡晓芳 实习生 张珊珊)企业为了省钱,逃避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的责任,这种情况今后将很难发生。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2006鼓楼区职业培训发展论坛上获悉,我省正在酝酿由地税部门向企业代征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根据相关规定,各类企业都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其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要达到一半以上。但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执行这项规定,导致职工长期无法接受培训,技能得不到提升。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副处长黄建荣在昨天的论坛上透露,我省正在酝酿改变企业自行提留培训经费的方式,转为由地税部门代为征收,以保障职工接受培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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