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明起整治“摩的” 确定116处重点地区
记者 安力
来自北京市交管局的消息:从明天(7月20日)起,本市将对“摩的”违法上路、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市116处“摩的”活动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
各类“黑车”中八成是“摩的”
自4月24日全市启动打击“黑车”行动以来,截至7月17日,共查处各类黑车33226辆,其中机动车5900余辆,“摩的”、三轮及其它车辆达27000余辆。由此可以看出,“摩的”违法上路已成为城市管理的痼疾顽症,严重危胁道路交通安全。
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市已发生“摩的”交通事故495起,造成623人受伤,65人死亡。据市交管局介绍,“摩的”主要指正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椅车,其中前者属于机动车,而目前摩的驾驶员大多根本不具备机动车驾照,他们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超速、乱并线等交通违法行为非常普遍。而且,这些“摩的”大多经过车主私自改装,甚至使用报废、拼装的三轮摩托车上路,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不仅加剧了交通拥堵,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摩的”基本都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事故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无法得到任何赔偿。
全市确定116处“摩的”集中区域
从明天开始至9月底,本市交管、城管、治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门针对“摩的”违法上路、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目前已确定了116处“摩的”活动集中的区域,整治的重点地区是五环路以内、奥运场馆周边、全市主要旅游景点周边及远郊区县城镇主要大街。
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是:正三轮摩托车无牌照上路行驶、乱停车,违法进入管制区域、无证驾驶;残疾人轮椅车无牌照上路行驶、未携带行驶证上路行驶,非下肢残疾的人违法驾驶残疾人轮椅车。
“摩的”常出没地区将加装电子眼
据悉,整治行动将分两个阶段进行,从7月20日至7月26日,全市开展宣传执法周活动,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深入城镇、社区等多种形式,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从7月27日至9月底进入整治阶段,交管、城管、治安、交通、工商等部门将成立联合整顿组和执法小分队,根据“摩的”的营运、停放、聚集的地点和营运的高峰时间实行弹性上岗,对点整治,同时在“摩的”经常出没的地区进一步增加车辆禁停、禁放的标志,加装电视监控设备加强监控。
开拼装报废“摩的”上路将扣车罚款
对查获的“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正三轮摩托车
正三轮摩托车依法属于机动车,凡无牌照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处200元罚款;
车辆属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的,一律扣留机动车,驾驶人无法提供驾驶证或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一律按“无照驾驶机动车”罚款1800元并处拘留5-10天;
有牌证但未能出示检验合格标志的,处200元罚款;
对驶入禁、限区域的(城八区范围)或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停车的,一律认定为“未按禁令标志指示行驶”,处100元罚款,在无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停车的,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认定,第一次口头警告,责令驶离并摄录违法事实,第二次直接处200元罚款;
对非本市核发牌照的正三轮摩托车,无《北京市区通行证》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属于非机动车,凡无牌照上路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或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停车滞留的,一律处20元罚款;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律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非残疾人一律扣留车辆,缴纳罚款后方准发还。
此外,市工商局还将重点检查摩托车修理、配件零售、五金加工等行业,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改装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对有执照但违法销售改装拼装的场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张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