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舞蹈导演茅迪芳准备状告张继钢剽窃 认为自己才是《千手观音》原创者 此前类似的事件已有两起
“观音”又起纠纷 专家难断舞标准
专家认为:舞蹈动作转瞬即逝没严格界定什么是抄袭 记者发现:业内对此还没有达成共识
央视春晚版的《千手观音》火了,而麻烦来了。 就在《千手观音》在北京市版权保护中心取得版权证书的时候,一连几起的官司让人们对于《千手观音》著作权问题,以及舞蹈界的版权保护问题感到更加迷惑和神秘?记者在采访中也意识到版权保护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吉祥天女》要状告《千手观音》剽窃
前年春节晚会《千手观音》亮相之后,其主创张继钢就被官司纠缠。
近日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一位年过七旬的离休著名舞蹈导演茅迪芳表示自己才是《千手观音》的真正原创,要打官司告张继钢剽窃。如果这起官司起诉,那么将是《千手观音》的第三起著作权官司。
茅迪芳说,早在1987年就创造了12人集体古典舞蹈《吉祥天女》(又名《千手观音》、《大佛》)。“我才是真正的原创者。演员手上的长指甲,她们手中绘画出一只眼睛,从静态的千手观音到动态的舞蹈中使用的连贯动作为中国西南舞蹈、印度舞蹈、霹雳舞的综合,这些全是我的创意。”
茅迪芳回首往事讲述二者传承关系
A.1972年—1980年,在兰州战友文工团任编导,帮助高金荣研习敦煌舞蹈并将其融入南方傣族舞蹈;
B.1987年创作《吉祥天女》(又名《大佛》、《千手观音》),因为在特殊年代所以舞蹈取消了用宗教的名称命名;
C.1987年,刘露参加12人集体《吉祥天女》演出;
D.1997年,高金荣在甘肃编排《千手观音》并公开演出百场,1998年根据舞蹈史学家王克芬的建议正式定名为《千手观音》;
E.2000年,刘露在残疾人艺术团排练、教授《千手观音》。
专家论点
舞蹈作品侵权难界定
中国舞蹈家协会驻会副主席冯双白:在舞蹈界里还没有特别严格的规定来界定什么是“抄袭”。
如果一定要说哪个舞蹈是抄袭了别人的作品,冯双白个人认为可以有两个判定标准:一、明显使用了现当代舞蹈作品里的独创动作;二、使用了别人独创的“动作与动作之间的连接”。
北京舞蹈学院教授王玫:舞蹈界没有一个可以操作的标准。舞蹈动作是转瞬即逝的动作,不像文字符号那样强烈,也不像文字抄袭那样是主动为之的,一个创作者可能下意识的会受到另一个创作者的影响。
记者观察
舞蹈界应该早日出台规则
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了解到,舞蹈界官司是非常难以判断的官司。因为主审法官以及律师都很少精通舞蹈知识,而舞蹈界也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权威性的观点,不如音乐界已经在业内达成了一种共识,要看几个节拍吻合就可以判定剽窃。
而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对于著作权没有基本的保证,有些作者连署名权都没有,往往被贯以集体创作。
法律在这些问题上都显得相对的滞后,因此如何判定舞蹈界的侵权官司仍然是一个社会问题。而舞蹈业者对于没有法律保护造成的业内剽窃混乱的局面也深感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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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官司多
2005年3月 春晚火爆亮相的舞蹈《千手观音》,在甘肃编导高金荣与春晚舞蹈《千手观音》编导张继钢之间,引爆了版权风波。
高金荣起诉张继钢,准备讨回《千手观音》的演出权。
2005年7月 原北京战友歌舞团编导刘露,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为《千手观音》的作者。
前不久,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刘露提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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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舞蹈侵权官司
▲《长鼓舞》侵权案
原东方歌舞团一级编导李仁顺诉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著名舞蹈家崔美善》画册,将她编导的《长鼓舞》称为崔美善个人创作的节目。最后法院判我国著名的朝鲜族舞蹈家崔美善败诉。专家称,对《长鼓舞》这一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过于简单也不客观,由于历史上的原因,上世纪60年代我国并不重视著作权问题,因此崔美善没有被署名。
▲北京现代舞团维权案
2005年12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北京现代舞团前任艺术总监涉嫌侵犯艺术团知识产权案。该案第一次提到舞蹈本身的剽窃问题。
▲《野斑马》原创舞剧纷争
1998年张继钢、张千一和东方青春舞蹈团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对著作权作了详细的界定和约定。东方青春舞蹈团在澳洲演出过程中,在张继钢明确表示反对,洽商无果的情况下,擅自授权修改舞剧《野斑马》并且署名。张继钢在这场官司中是维权者。
本版撰文/记者肖东杨萌 (责任编辑:王永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