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赵媛媛)7月19日,宁夏2006年“反盗版百日行动”启动,行动将持续三个月。
活动将重点整治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取缔销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无证经营者及游商、地摊,深挖制售盗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复制、仓储窝点,查处参与音像、计算机软件盗版活动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复制企业,严惩从事盗版制售活动的不法分子。
活动中有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相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