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牛儿偷吃玉米
放牛娃惨遭“炮烙”
昨日13 时报道
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因家境贫寒无缘上学以放牛为生,却因无意中让牛儿吃了别人的几株玉米,最后被折磨致残。日前,曲靖市师宗县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绍忠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医药疗费、伤残费等各项费用12368.61元。
师宗县高良乡12岁的放牛娃秦某本是一个孤儿,因家境贫寒,秦某某没有上过一天学,以放牛为生。2005年7月5日,秦某某在高良乡设里岔河放牛,由于因为天气太热,秦某某就跑到附近的树荫下乘凉,放松了对牛的看管,不想牛却乘机自己跑进了李绍忠家地里,偷吃了李绍忠家地里的几株玉米。李绍忠便将秦某某带到自己家中,用烧红的锅铲、火钳朝着秦某某的颈部、胸腹部、上下肢及臀部就烙,甚至逼迫秦某某把嘴张开,用烧红的火钳去烙其舌头,并威胁他不能告诉别人。
事后,秦某由于害怕,忍着巨痛没有告诉任何人,被养父发现后,向高良乡派出所报案,并将他送到师宗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十级伤残。
案情传出后,许多热心群众纷纷到医院看望秦某,并送来一些钱物。师宗县妇联、县民政局、高良乡政府、高良派出所等部门伸出援助之手,纷纷捐款给秦某治伤。
在公安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过程中,李绍忠都如实供述了他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接受法律制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在2006年3月21日和5月11日的两次庭审中,李绍忠却当庭翻供,矢口否认当日见过秦某某,不赔付任何损失。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证据切实充分。李绍忠致伤受害人的手段非常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并且在庭审中拒不认罪,也不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没有悔罪表现,应从严惩处。2006年6月5日,师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绍忠做出了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