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相距不到80公里的山东阳谷县与临清市,如今共同打起了《金瓶梅》牌,前者建起了“金瓶梅”文化区,后者则打出了“《金瓶梅》故乡”的旗号。因为《金瓶梅》的特殊性,人们对此提出疑义,但两地有关官员均认为,这是在“开发”和“普及”“金瓶梅文化”(据7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
据悉,阳谷县斥资3000多万元建设了“狮子楼旅游城”,几乎每天都上演西门庆潘金莲如何相勾搭的节目。而临清市为“普及文化”,也设计了许多热闹的“节目”,如“西门庆初会潘金莲”、“武大捉奸”等,游客交钱就可以参与表演并拍摄成光碟,或出演西门庆,或“当场捉奸”……
如此“捉奸游”竟然也可以“文化”命之,真让人大开眼界——我在想,倘若如此也能算是“普及文化”,天下可就真的再无什么污秽淫邪之物了。显然,举凡通奸、嫖娼、包二奶、变态性行为等《金瓶梅》中描写过的种种西门庆式丑行,都可以在“文化”的羊头下公然宣示了。
特别是临清市,据悉其正准备将“城市形象”定位于“《金瓶梅》故乡和运河名城”,将《金瓶梅》休闲文化旅游作为主要旅游开发项目。但众所周知,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就如同“秦桧”是“卖国”的符号一样,《金瓶梅》以及“西门庆”、“潘金莲”,是淫糜无耻的符号。古人有联云:“人自宋后名无桧,我到坟前愧姓秦。”而将“城市定位”与“西门庆”这种可称丑陋肮脏的符号拴在一起,真的一点都不难为情吗?
这到底是在旅游,还是在宣淫?是在“借名”,还是在“露点”?是在鞭挞丑恶,还是在贩卖无耻?在圣人故里出现此等咄咄怪事,令人喷饭。设若能起圣人于地下,不知他老人家将作何言。
如此“旅游经济”,不过是借“发展”之名的一次示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