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 (晓亚 戴君莉记者陈云朋)为建路挖坑取沙形成水塘,管理人却既不回填,也不设立警示标志,致使一名9岁儿童溺水身亡。儿童父母将沙场的承包人、转包人、征地单位、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近日,市法院终审判决,沙场承包人和死亡儿童父母各担50%责任,征地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02年3月,尚志市庆阳镇村民朱某向村委会买了一块五荒地,后将其转包给同镇村民周某和黄某。2003年尚志市政府修建亚庆公路,将工程包给了城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城美建设公司在青龙村沙场取沙,该沙场正好位于五荒地范围内。沙场沙坑取沙后面积不断扩大,最后形成一个6000平方米的水塘。公路修完后,这个水塘便无人过问,周某和黄某既未对其进行回填,也未在周围设立警示标志。
由于水塘面积大,水也深,因此附近的小孩经常去水塘里洗澡游泳。2005年6月27日,青龙村村民霍某9岁的儿子和小朋友们到水塘中洗澡,不幸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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