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休假有奖,不休假却要受罚。这是江苏省海安县公安局西场派出所落实从优待警方针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该所规定:民警除正常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假期外,必须休年假,在休息期间每天奖励20元;反之,则罚款批评。
休假有奖值得提倡
由于工作性质上的关系,有时部分民警的身心是很疲劳的。 我们也应该看到,具有奉献精神的民警确实不在少数。所以,让他们休假很正常。何况,相应的法规中本来就有带薪休假的规定,《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相应的规定则根据工龄的不同享受5至20天不等的带薪休假。但现实生活中,这一制度落实并不好。这也正是备受质疑的黄金周制度始终不能够“下课”的原因之一。所以,有人带头来执行相应的休假制度应该是一件好事。当然,“奖休”的做法比较正常,可“罚勤”就有些说不过去了。毕竟,我们应该考虑到出于某方面的原因,有些民警确实不愿意去享受带薪休假。
在大多数普通劳动者还无法真正享受到带薪休假这一制度带来的好处时,在工作压力较大的公安干警中推行“休假有奖”的制度,并非一件坏事,甚至值得提倡。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裴娇健
不休假就要受处罚?
无论工作强度还是职业风险,民警的付出当然都超过常人。在目前不少地方警力紧张的情况下,民警可能还要时常超负荷工作。因此,确保民警的休息时间,以帮助他们调整疲劳心态,确实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但是,尽管如此,这样的规定却还是让我感到不可思议。
民警的休息时间能否予以保证,需要对全部警力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让他们能够休息得了,如果有工作任务顶在那里,实在脱身不了,一个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民警,怎么可能撂下工作而去休息呢?对这样的民警,不予奖励,反要处罚,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在警力配备正常而又没有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如果民警的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首先应该追究的是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处罚也是处罚他们。如果民警中确实有个别“工作狂”,不愿服从领导的安排,休息天硬要上班,那也应该做好个别的说服工作,并辅之以纪律的要求。作为民警,相信还是有组织纪律观念,最终能服从组织安排的。因此,就根本没有必要出台这么一个怪异的规定。
浙江省湖州市钱夙伟
凭啥奖励20元?
我完全理解海安县公安局西场派出所推出此举的初衷。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制的逐步完善,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的实战单位,派出所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派出所民警的身心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为了使民警能有饱满的热情、充沛的精力投入工作,确实需要把从优待警的方针落到实处,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然而,西场派出所的此项举措却怎么看都有点矫枉过正的味道。
正常享受法定节假日、探亲假、产假及婚、丧假,按规定享受7到14天的年假,这是法律规定了的,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民警也是公民,当然也应当享受。由于公安工作十分繁忙,警力资源紧张,民警的正常休假有时可能得不到保障,进而影响了民警的身体健康。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一定的强制休假措施,让民警得到有效的休息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该休的已经休了,该享受的已经享受完了,还有必要再每天奖励20元吗?
湖北省钟祥市万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