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高温仍有工人露天超时作业》后续
13人高温中暑获工伤赔偿
市劳动保障部门称,高温补助等不得作为最低工资构成部分
晶报讯(记者孙妍)7月14日,本报报道了《35℃高温仍有工人露天超时作业》,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去年至今共有13人因高温作业中暑而获工伤赔偿,赔偿总额达4000余元。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劳务工,中暑也算工伤,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8月,《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高温办法》)颁布实施,规定气温超过35℃时,员工每天中午12时至下午15时露天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气温超40℃时,当日应停工。而据调查发现,仍有部分企业“违规作业”。据统计,去年我市共有11人因高温中暑申请工伤鉴定,今年又有2人因同样的原因而被认定为工伤,目前这13人均获得了工伤赔偿,赔偿金额共计4000余元。
根据《高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7月至9月,每月应支付员工不低于150元的高温补助,补助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如发现有用人单位违反《高温办法》,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