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诉网通歧视二审仍败诉
法院称网通收取担保金的行为并不违法新闻追踪
法制网北京7月19日讯记者王晓雁“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备,网通北京公司为保证企业经营安全,要求部分用户在安装固话时提供相应担保,该种行为与现行法律规定并不相悖,也未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在网上曾引发热议的“李召平诉网通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召平上诉,维持原判。(此案详情见昨日法制日报“凭什么我装电话还要北京人担保”一文中的部分)
和一审法院意见相同,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李召平在和网通签订服务协议时,已明知共有三种安装固话的方式可以选择,他既经考虑选择了交纳500元押金的后付费方式,现又以签订协议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服务协议中的押金条款无效为由要求退还押金,赔偿利息损失,“显然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驳回李召平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本院予以维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份判决书末尾,北京市二中院还附上了这样一段话:“应当指出的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网通北京分公司应采取更为科学、合理的方法保护自身交易安全,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李召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实力悬殊,现实中蚂蚁绊倒大象的几率小之又小。“看来我只有期待反垄断法早日能出台,那时我会再重新上诉!”
“凭什么我装电话还要北京人担保”
(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