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实录
李大妈65岁,萧山浦阳镇村民。
村里有一块山地,被一家庄园承包种了竹子,李大妈在这里打零工。
4月20日晚6点多,李大妈顺手在山坡上掰了几棵笋,远处巡视的庄主发现了。
庄园这几天常有竹笋被偷,庄主正在气头上,一边呵斥,一边追赶而来。李大妈惊慌失措,一脚踩空滚落山下4米多,躺在地上动不了。
庄主赶了过来,李大妈求救,说腿摔坏了,爬不起来了。庄主看了看大妈身旁的塑料桶里只有4棵小笋头,一声不吭离开了。
李大妈哭喊了两个多小时后,当晚8点多,被路人看见送到医院。
李大妈昨天说,她右边的手脚骨折,动了手术,住院一个月,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至今右手臂无法抬起,右脚无法落地。
“母亲贪小便宜偷竹笋固然不对,但庄主对母亲的呼救置之不理,是否也应对母亲受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昨天,李大妈的儿子鲁先生给“庭外说法”发来邮件说。
律师说法
见危不救是道德问题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淦律师说,母亲摔落山脚受伤,庄主没有及时救助,可以理解为“见危不救”。
但是,“见危不救”是个道德问题,一般人的“见危不救”,因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救助义务,不存在过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大多只是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从法律角度说,如果一定要追究责任,必须是被圈定的特定人群,比如公安、消防等在法律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
就本案来说,李大妈可以先找当地村委调解,要求庄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调解不成,可提出诉讼,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庄主在此事件中存在过错。
比如,李大妈要证明,事发时庄主能够预见或者知道自己的故意大声喊叫,可能导致她跌落山坡,但他还是故意大声喊叫、追赶,并导致了大妈摔伤。那么,庄主对大妈摔伤就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李大妈摔伤后,庄主明知这个事实,却不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如果因此而导致损害结果扩大,对扩大部分,庄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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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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