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207:25:30据《山西晚报》报道“被告人卫某在与被害人高某视频裸聊时,抓拍其裸照15张,后以将裸照散发出去相要挟,向高某索要现金3000元,被告人卫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这是一份在7月17日正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 受害者是23岁的“山西省内某高校教师”。被告人卫某,25周岁,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有违法犯罪前科。
有关两人事情,卫某进行了详细的交代。
“2006年4月17日凌晨1时左右,我在网吧上网聊天,和一个网名叫活色生香的女的聊天时,我告诉她,我是上海人,来山西做房地产和钢材生意,想找个情人,一个月给两万元……她说她是大学老师,年龄、身高、体重都说了。最后互相加为好友。第二天晚上,我又在网吧上网和她聊,我说你做我妹妹吧,我可以领你去见世面。”然后,据卫某讲,在他的要求下,高某在寓所内脱光了全身的衣服,并按他的要求做各种动作,长达两个多小时。而这些举动,通过网络视频传输,全部暴露在卫某所在的网吧的电脑上,在此期间,卫某不失时机地“咔”了15张高某的裸照,并储存到自己的电子邮箱内。
第三天,两人又用QQ聊天,卫某从15张裸照中选了一张比较“刺激”的,传给高某看,并提出,“要解决问题,给钱,2000元钱加做爱一次。要不然,把裸照打印出来在你那个大学散发,让你没脸见人。”
最后,高某答应第二天给卫某3000元钱了事。后来,高某终于报了警。4月21日,卫某在双方约定地点向受害人高某索要钱财时,被民警抓获。
(注: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